泰山發公告解任獨董陳敏薰 證交所打臉並要求更正

泰山(1218)9日發布重大訊息解任獨董陳敏薰。證交所表示,泰山解任獨董的事由不屬於「當然解任事項」,泰山卻自行以兩份法律意見書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已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

臺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圖/李瑞瑾攝
臺灣證券交易所。圖/李瑞瑾攝

證交所指出,針對泰山(1218)2023年5月9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乙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

證交所表示,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

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但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的資訊,公司所發布的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的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的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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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