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結算制度5原則,需留意
【時報-台北電】期交所上市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為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以下稱CME)授權期交所推出之商品,期交所契約規格設計原則與CME相同,以利交易人進行跨市場間交易,但我國期貨市場交易日及交易時段與美國市場不盡相同,交易人交易本商品時,應多加注意結算價訂定及最後結算日決定方式等相關結算制度。
一、每日及最後結算價訂定作業
(一)每日結算價訂定方式同現行指數類期貨契約: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每日結算價訂定方式,同現行指數類期貨,原則採日盤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無成交價時,參考收盤時未成交買、賣報價訂定之。
(二)最後結算價採那斯達克交易所(Nasdaq)計算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SOQ)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最後結算價採最後交易日那斯達克交易所(Nasdaq)計算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SOQ)。
二、每日結算作業
期交所每一交易日僅於日盤決定並公告每日結算價,同時進行結帳作業,夜盤不另行公告每日結算價,亦不進行結帳作業。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每日結算價訂定時點為下午1時45分收盤後,期交所於每日結算價公布後進行結算會員當日損益計算,損益金額併入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三、到期結算作業
(一)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的次一營業日: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之次一期交所營業日,期交所約於最後結算日上午9時30分公告最後結算價,並於公告後進行到期結算。
(二)到期採現金結算方式: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交割月份未沖銷部位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依最後結算價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交付或收受。到期部位契約價值為最後結算價乘以指數每點價值(新臺幣50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四、部位處理
期交所受理期貨商辦理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部位處理時間為上午7時至下午2時30分,期貨商可於該時段內進行部位處理作業。
(一)日盤部位處理,與現行美國道瓊及標普500期貨作法相同,即同一交易帳戶同一商品、相同到期月份的多空部位,將自動沖銷。
(二)夜盤不提供部位處理作業,期貨商俟次一營業日夜盤成交部位併入日盤部位後,於當日上午7時開始進行部位處理作業。
五、風險控管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為適用夜盤商品,且為夜盤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期貨商應提醒交易人確實注意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於日盤及夜盤之各項風控原則,並應提供「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交由交易人詳讀並簽署。
未簽署檢核表交易人,於日盤及夜盤均不可交易包含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在內的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系列完)(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李娟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