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統振代重要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取消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事宜(更正補償方案計算公式)

日 期:2024年05月15日

公司名稱:統振 (6170)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取消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事宜(更正補償方案計算公式)

發言人:何明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4/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東旺利公司原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

以充實營運資金。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之變化,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

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取消不繼續執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113年5月13日至113年5月14日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

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24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5月14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本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董事會決議通過取消現金增資之日起

十日內,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匯款

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