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盛弘處分不動產之相關資訊

日 期:2024年12月06日

公司名稱:盛弘 (8403)

主 旨:盛弘處分不動產之相關資訊

發言人:何偉光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大園區西園段606、616、623、625、648、649、650、651地號。

建物:桃園市大園區華中街2號【20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3/12/6~113/1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合計713.08坪

2.建物面積:1818.84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NT$3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陳友山即大園敏盛醫院

與本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敏盛醫療體系)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使受本公司經營管理之醫療院所能有長期

穩定的醫療大樓使用,俾作為申設醫療社團法人之自有財產。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聯屬企業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亞太健康(股)公司

4.前次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新台幣190,000,000元

5.前次移轉取得日期:民國103年8月18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NT$107,845,998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

1.簽約日後三日內給付6,000萬元整。

2.銀行核貸時給付2.1億元整。

3.民國114年2月28日前付清尾款3,000萬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立詮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NT$295,234,56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采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2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茲因大園敏盛醫院擬申設醫療社團法人,向本公司購買所有座落

桃園市大園區華中街 2 號之不動產全部,作為自有財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3年12月6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3年12月6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