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票金代子公司國票證創投取得國票證券1筆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12月19日

公司名稱:國票金 (2889)

主 旨:代子公司國票證創投取得國票證券1筆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李憲宗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30號5樓部分

2.事實發生日:113/12/19~113/12/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7.5坪

2.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2,240元(含稅)

3.租金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16,800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604,80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合署辦公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季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新台幣50,400元(含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賃期間為114年1月1日~116年12月31日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後,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

監察人與交易對手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等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房屋每坪月租金新台幣2,240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賴怡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1)高市估字第00012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12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12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