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燁輝董事會通過第十三次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4年11月05日

公司名稱:燁輝 (2023)

主 旨:燁輝董事會通過第十三次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田文中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08,005,1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11/06~114/01/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80~15.3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10/17 ~ 112/11/14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86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9.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8/15 ~ 112/10/13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667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3.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5/05 ~ 112/06/15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002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10/19 ~ 111/12/12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923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考量股價變動已趨穏定,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公司股份。

說 明:一、本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條件如下:

(一)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408,005,114元。

(四)買回期間及數量:本公司本次預定買回股數共計10,000,000股,設定買回期間為113年11

月6日至114年1月5日。

(五)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13.8元至15.3元;惟若股價低於前述區間價格下限時,

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六)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二、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0%,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

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如附件)。

三、本公司買回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檢附會計師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詳如

附件)。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11月5日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即113年11月6日至114年1月5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0.5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守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認為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3.8元~15.3元買回自身公司之股票,對其相關財務資料

及財務結構等並無重大影響,且其經董事會擬決議預定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