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最高法院將中砂向宋健民請求移轉4件我國專利之案件,發回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另駁回中砂就損害賠償請求所為之上訴。

日 期:2020年07月11日

公司名稱:中砂 (1560)

主 旨:最高法院將中砂向宋健民請求移轉4件我國專利之案件,發回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另駁回中砂就損害賠償請求所為之上訴。

發言人:李偉彰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宋健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8、9號。

4.事實發生日:109/07/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關於本公司前向智慧財產法院起訴,請求宋健民移轉登記我國專利申請號

第097138391、097151746、098113256、098136436號等4件專利,且不得為

處分、設定負擔、授權或為任何變更之案件,本公司於109年7月10日收到

最高法院判決,將案件發回智慧財產法院,另駁回本公司於同案就損害賠

償請求所為之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委請法律顧問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維護本公司及全體

股東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請法律顧問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研議法律救濟程序,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