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燿華處分不動產
日 期:2023年03月03日
公司名稱:燿華 (2367)
主 旨:燿華處分不動產
發言人:吳錦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地號186-54~186-61及186-63~64等10筆,
(2)廠房(含警衛室、廢水區)
(3)宿舍
2.事實發生日:112/3/3~112/3/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出售部份土地:
交易數量:面積39,097.19平方公尺(折合11,826.9002坪)
每平方公尺價格:新台幣14,700元*1.01
交易金額:新台幣580,475,980元
二、出售廠房(含警衛室、廢水區)
交易金額:新台幣69,263,210元
三、宿舍:交易金額:新台幣22,738,399元
建物面積合計10,126.31平方公尺(折合3,063.2088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72,477,589元(未稅金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赫碩光電(股)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資產利益約新台幣2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總價值:新台幣658,884,881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王富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公司資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3月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3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