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創投向關係人永豐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5月19日

公司名稱:永豐金 (2890)

主 旨: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創投向關係人永豐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許如玫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9號3樓及停車位2席

2.事實發生日:112/5/19~112/5/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辦公室138.95坪及2席停車位

建物每坪月租金新台幣1,415元

每席車位每月租金新台幣5,500元

每月租金207,614元(=1,415*138.95+5,500*2)

租金總額:12,456,840元(=每月租金207,614*12個月*5年)

使用權資產金額:13,09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續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

前次移轉日期:無

前次移轉金額: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月租金207,614元

租期:民國112年8月1日至民國117年7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每月租金227,3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王富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