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劍湖山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日 期:2022年11月09日

公司名稱:劍湖山 (5701)

主 旨:劍湖山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發言人:謝顯爵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9

2.減資緣由: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健全未來營運發展需要

3.減資金額:1,767,569,570元

4.消除股份:176,756,957股

5.減資比率:59.562869%

6.減資後股本:1,20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2/01/06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90,482,713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75.4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待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而定。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

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595.62869股(即每仟股換發404.37131股),減資後未滿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以公開集

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同意作為

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2)本次辦理減資相關事宜,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及其它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3)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