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附款比遠傳「多1項條件」!NCC曝關鍵:台灣之星終身合約2033年結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案,不過在附帶條件上,台灣大哥大卻比遠傳電信「多1項條件」,關鍵是NCC要求台灣大哥大保障「台灣之星終身用戶的契約」,儘管名為「終身」資費方案,但4G執照將在2033年到期。

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說明,台灣大哥大的附款,比遠傳電信附款「多1項條件」,主要在於台灣之星有4G終身合約。圖/記者楊絡懸翻攝
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說明,台灣大哥大的附款,比遠傳電信附款「多1項條件」,主要在於台灣之星有4G終身合約。圖/記者楊絡懸翻攝

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NCC通過電信兩大合併案,其中,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案申請日為2022年2月10日,附加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申請日為2022年3月23日,附加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

翁柏宗說,台灣大哥大的附款,比遠傳電信附款「多1項條件」,主要在於台灣之星有4G終身合約,存續公司台灣大哥大需概括承受相關合約,不過,雖然名為「終身」資費方案,但4G執照將在2033年到期。

對於頻譜超額議題,NCC要求,頻譜有效合理分配部分,以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在2024年6月30日期限內,採取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或交換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並經數位部核配;同時要求業者投入4G及5G基礎建設,未來5年資本支出需達600多億元。

NCC指出,亞太電信、台灣之星兩家業者約476萬名用戶,需保證在合併後,權益不受影響。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並提供無差別電信服務,用戶權益不受影響,並促請存續公司持續提供多元資費方案。

另在照顧弱勢族群方面,NCC也提出,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及65歲以上銀髮族群等不同族群,存續公司應確保不同用戶類型至少2年或5年的優惠資費方案,並提供一般用戶多樣資費方案。(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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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小人物或社會角落,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