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兩大合併案過關!NCC「有附帶條件」:頻寬超標期限內改正、提供多元優惠資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案,不過「有附帶條件」,頻寬超標需2024年6月30日期限內改正,另在資費議題上,用戶權益不受影響,更要關懷弱勢族群打造多樣化的資費方案,也就是說,五家電信成為「新電信三雄」後,既有用戶契約,存續公司要概括承受。
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NCC通過電信兩大合併案,其中,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案申請日為2022年2月10日,附加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申請日為2022年3月23日,附加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
翁柏宗說,NCC要求存續公司(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需提升網路人口涵蓋率,讓品質有感覺;要部屬頻寬增加,服務優化;合併後既有消費用戶契約要概括承受,用戶有保障。
此外,NCC還要求提供多元資費,關懷弱勢;引入其他電信業者虛擬行動網路服務(MVNO)的可能。NCC希望電信合併後能強化5大重點,品質有感覺、服務有優化、用戶有保障、弱勢有關懷、市場有競爭,「最重要的是,用戶權益不受影響。」
NCC表示,要求電信業者2027年前提升人口涵蓋率,包括4G涵蓋率達99%、5G涵蓋率達98%、偏遠地區達95%,尤其5G是未來數位科技的重要基石,就需要達成目標;此外,投入4G及5G基礎建設,未來5年資本支出需達600多億元。
對於頻譜超額議題,NCC表示,經過與數位部研商,頻譜有效合理分配部分,以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在2024年6月30日期限內,採取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或交換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並經數位部核配;若逾期未改正,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NCC指出,亞太電信、台灣之星兩家業者約476萬名用戶,需保證在合併後,權益不受影響。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並提供無差別電信服務,用戶權益不受影響,並促請存續公司持續提供多元資費方案。
另在照顧弱勢族群方面,NCC也提出,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及65歲以上銀髮族群等不同族群,存續公司應確保不同用戶類型至少2年或5年的優惠資費方案,並提供一般用戶多樣資費方案。
針對NCC決議內容,遠傳電信表示,首先非常感謝NCC委員及承辦團隊數月來的辛勞,最終通過遠亞合併案,尊重審議結果。
對於附負擔部分,遠傳強調,將在收到NCC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邁向多贏共好,也感謝社會大眾和學者專家對本案的支持。(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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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小人物或社會角落,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