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家!渣打銀獲准辦理高階資產財管業務
國內13家銀行獲准辦理「追星趕港」的高階產管財管業務!渣打銀行今(7)日獲准辦理。金管會表示,渣打銀行母行為國際性大型銀行,同意該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有利於將國際辦理財富管理之經驗引進我國。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一般需要3~4個月準備,應該很大可能今年上半年會開辦。
金管會109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前於109年12月31日及110年5月18日分批核准3家及4家銀行開辦本項業務;另自110年9月起,符合資格標準之銀行亦得依其業務規畫及業務需求情形,準備妥適後個別向金管會申請,加計本案,迄今金管會已核准13家銀行。
金管會本次同意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本項業務,主要係考量該行計畫增加投資於商品開發、流程改造、人才僱用及硬體設備,引進國外金融商品開發能力,以及運用財富管理資訊系統以增進辦理本業務,並與國外知名機構合作培訓人才等事項。渣打銀行母行為國際性大型銀行,同意該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有利於將國際辦理財富管理之經驗引進我國。
此外,金管會表示,今(2025)年1月6日已預告「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開放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及採取業務項目之分階段放寬。金管會鼓勵具備財富管理專業及能力之銀行,於本會公布相關法規後,積極向本會提出高資產業務之申請,參與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提供更多元化商品及服務,以持續推動整體產業之發展。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本項業務之發展情形,透過法規鬆綁及導入相關監理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在財富管理人才及系統之投資,提升國內金融產業研發能力,提供客戶多樣化且客製化服務,更進一步引導海內外資金投資臺灣核心產業,促進境內外財富管理業務發展,並強化我國銀行之國際競爭力,以提升臺灣在亞洲資產管理市場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