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執行長吳田玉遭判刑1年10月 公司:不影響營運

日月光(3711)執行長吳田玉因涉內線交易遭提起公訴,原1、2審判決無罪,後經最高法院發回後,更1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日月光今(7)日表示,該訴訟案件與公司無涉,不影響營運。

日月光執行長吳田玉。圖/記者王詩婷攝
日月光執行長吳田玉。圖/記者王詩婷攝

吳田玉、吳田玉友人張文慧、吳田玉秘書吳秋燕及其配偶林威涉嫌在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精之併購期間,因實際知悉該2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的消息時,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分別購入該2公司股票獲利,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109年2月5日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110年6月9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以上訴逾期駁回檢察官上訴。

後經檢察官再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於111年1月6日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更一審),於113年12月31日改判吳田玉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三人則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半不等徒刑,均可上訴。

對此,日月光則回應,該訴訟案件僅及於營運長個人,與公司無涉,不影響公司營運,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