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通關!公平會曝2關鍵原因點頭了

公平會(8)日表示,有關台新金控公司與新光金控公司結合案,委員會議決議認為本案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無論在水平整合市占率,或是垂直整合的市場力都無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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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亮:新新併若成  將創金控合意併購首例 台新金及新光金22日傍晚雙雙召開董事會通過100%換 股合併計畫,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左)晚間在記者 會中表示,若新新併能順利完成,將是台灣金融史上 最大購併案例,也將創下金控合意併購首例。右為新 光金董事長魏寶生。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8月22日
公平會今(8)日表示,有關台新金控公司與新光金控公司結合案,委員會議決議認為本案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資料照片:中央社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公司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控公司結合將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兩家金控公司營業額已達公平交易法規定之結合申報門檻,因此於2024年9月4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公司與新光金控公司旗下從屬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因此,本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在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5%,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在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認為,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

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為,本案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