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狂潮/課稅有難度?財部這樣說

▲元宇宙崛起,新型態數位資產NFT(非同質化代幣)正夯,但每一次轉售NFT原創者收到的權利金收入、NFT出售的價款、交易平台收取的費用等收入,也是市場參與者將面臨的稅務問題。(圖/資料照,記者顏真真攝)
▲元宇宙崛起,新型態數位資產NFT(非同質化代幣)正夯,但每一次轉售NFT原創者收到的權利金收入、NFT出售的價款、交易平台收取的費用等收入,也是市場參與者將面臨的稅務問題。(圖/資料照,記者顏真真攝)

元宇宙崛起,新型態數位資產NFT(非同質化代幣)正夯,許多藝人及企業紛紛搶進,甚至賺進大筆收入,就連國內師大商圈也搶搭NFT熱潮,發行師大龍泉商圈NFT,只是大家也好奇這類新型態數位資產怎麼課稅?政府查得到嗎?其實,財政部也已注意到這新型態數位資產,強調不論現在有無主管機關,後端交易只要有銷售行為及收入,就依現行稅法處理,交易平台有手續費收入,就要報繳營業稅及營所稅,個人賣商品就屬財產交易所得,要納入綜所稅,「區塊鏈技術都會有軌跡,那些軌跡逃不掉,非現金交易也都會留下軌跡」,財政部也相信平台業者都很愛惜羽毛,對於目前的交易平台業者,國稅局也都有掌握。

加密領域發展在過去1年來持續快速演進,機構投資人對此領域的興趣增加、疫情情勢下全球面臨通膨明顯升溫的嚴峻態勢、社會大眾對於加密領域的智識提升及交易平台逐漸成為主流等,都是促成創新熱潮的主因。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日前發布「2021全球加密資產稅務調查報告」,就彙總來自全球逾40個國家的調查意見,例如質押代幣獲得的質押獎勵(staking rewards)、同質化代幣(NFTs)、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這些新興領域的發展,也促使稅務專家開始思考如何設計出公平且一致的課稅基礎及稅務資訊申報標準。

以澳洲及新加坡為例,澳洲將加密資產定性為「資產」而非「法幣」,投資人將加密資產轉換為法幣、其他加密資產或服務而產生利益時,將會被課徵所得稅 。新加坡稅局則發布「數位代幣所得稅指引(Income Tax Treatment of Digital Tokens)」,將數位代幣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證券型,並於指引中說明使用不同類型代幣將產生的稅務效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胡友貞也提到,加密資產領域是一個快速膨脹的產業,交易型態瞬息萬變,但各個租稅管轄區在稅務層面的發展進度依然相對落後。以NFT為例,NFT爆炸性的快速成長,不但成就了數百萬美元的銷售額,更帶出了元宇宙以及邊玩邊賺 (Play-to-Earn) 的遊戲等熱門話題。

當然,在這樣的蓬勃發展下,也帶來了許多有趣的稅務問題,每一次轉售NFT原創者收到的權利金收入、NFT出售的價款、交易平台收取的費用等收入的屬性為何?如何計算?其扣繳申報義務?在有限的稅務指引下,這些都是這個市場參與者將面臨的稅務問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吳尚燉則認為,在去中心化的平台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其交易模式因應去中心化之框架也有別於傳統實體世界之架構,交易資料的擷取及所得類別的認定也是一個挑戰。他提到,最近美國拜登政府簽署的基礎設施法案中,首次納入了對數位資產報告的要求,為數位資產提供了新的定義,並且對於涉及數位資產的交易行為亦有新的申報需求,美國所通過的立法為稅務指引的發展邁出了一大步,對許多尚待解決的問題與納稅人所面臨的實施挑戰提供了一個可以參考的遵循框架,建議市場參與者密切觀察並及早因應。

在台灣,同樣也面對這類新型態數位資產交易的稅務問題,財政部表示,在現行稅法之下就可以處理課稅問題,交易平台有手續費收入,就要報繳營業稅及營所稅,個人賣商品就屬財產交易所得納入綜所稅。至於課不課得到稅?財政部官員強調,這些都有金流資料,「數位商品都是非現金交易,只要刷卡匯款都會留下軌跡」,不像地下經濟都用現金交易,沒有留下資料很難追查。

財政部官員指出,實體交易會使用支付工具去消費商品,只是現在把這些商品搬到元宇宙去,就變成數位商品,但因現有貨幣有國際限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貨幣,加上跨境問題,因此,在元宇宙銷售的數位商品,可能就用「虛擬通貨」來支付,像是比特幣、以太幣等,如果手上沒有虛擬貨幣,就得用現有貨幣去轉換虛擬貨幣,再拿虛擬貨幣去買想要的元宇宙數位商品。官員說,其實,這與現行規定是一致的沒有不同,只是商品變成虛擬商品,支付工具可能不一定用現有貨幣。

不過,NFT交易,除每一次轉售NFT原創者收到的權利金收入,還有NFT出售的價款及交易平台收取的費用等收入,這些都課得到稅嗎?財政部說,元宇宙商品很大特色就是都有軌跡,軌跡都在平台業者上面,平台業者也會有往來銀行,這些都會留下紀錄,交易平台業者有手續費收入,就要報繳營業稅及營所稅,國稅局也都有掌握到這些交易平台業者,國內國外都有,他們也都會如實報繳,當然,賣家若是自然人就有財產交易所得,就要納入綜所稅申報。

財政部強調,目前NFT型態多是把一些作品拿去發行,發行部分就有一些所得,這些賣家本身是創作者,多是自然人,但還是要有通路幫忙銷售,就會透過交易平台幫忙包裝行銷,就像企業要發行股票也會透過券商,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平台業者會收取一些交易手續費,財政部也相信這些平台業者本身都很愛惜羽毛,加上「區塊鏈技術都會有軌跡,那些軌跡逃不掉」,以前地下經濟都用現金沒留下軌跡,現在數位虛擬商品買賣都在線上完成,也多採非現金交易像是電子支付、行動支付,這些都會留下軌跡,相信平台業者會誠實申報,若有短漏報銷售額及應納稅稅,不僅要補稅還要加罰最高5倍,得不償失,對有規模的平台業者來說都很愛惜羽毛,不會以身試法。

財政部也樂見商家開發新型態商品,因為這會增加商家收入,稅收也會成長,可說是徵納雙方都贏,並不會擔心查稅困難,反而以前現金交易,還較可能隱匿,現在這些新型數位商品都會留下軌跡,「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要查都查得到,況且現在網路發達,商家有逃漏稅,也會被檢舉,可說是全民監督,而廠商要永續經營,每個環節都得合法,才能經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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