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 聚焦維護智財權

因應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國科會提出「AI基本法」草案將於10月底前提報行政院,草案聚焦提升國家多元文化價值及維護智慧財產權。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國科會提出「AI基本法」草案將於10月底前提報行政院,草案聚焦提升國家多元文化價值及維護智慧財產權。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人工智慧(AI)的快速發展,國科會提出「AI基本法」草案將於10月底前提報行政院,其中一大推動重點,便是要求政府提升國家多元文化價值及維護智慧財產權,另據了解,該會近期送交立法院的報告也強調,生成式AI及大型語言模型(LLM)的蓬勃發展,引發及侵害新聞內容著作權的爭議。

對此,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小組已指示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盤點可運用的政策工具,與數發部持續協助國內媒體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溝通,以廣納相關利害關係人意見。尤其各國正在討論新聞議價,如何在資料探勘(Data Mining)過程中,保護新聞媒體業者著作權,成為不容忽視的新課題。

儘管作為生成式AI先驅之一的OpenAI,去年開始陸續與美聯社(AP)、世界報(Le Monde)、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等新聞機構簽署協議,取得使用新聞資料庫的授權,但生成式AI未經授權,就使用新聞內容進行訓練的爭議仍頻傳,例如美國8家報紙4月控告OpenAI和微軟侵權,日本新聞協會7月則點名Google和微軟,認為其AI搜尋服務有侵犯著作權之虞。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去年邀請AI產業專家開會討論,也初步達成共識:若將他人資料用以訓練AI程式,可能會涉及「重製」他人著作,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但合理使用與否須視個案判斷。

參與決策的官員表示,現在拿網路上的新聞資料去訓練LLM,基本上不收錢,理想中,新聞媒體業者可與AI業者合作,要求付費取得資料庫授權,但這會遇到跟媒體議價同樣的狀況:若AI業者因此選擇不使用其資料,是否會降低台灣主流媒體的影響力,如台灣這邊規定要收錢,但大陸的簡體新聞不收錢,恐對使用者選擇資訊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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