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職場霸凌研討會 不宜以自治條例取代專法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為預防勞工遭受職場霸凌,同時督促企業主善盡安全防護義務,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20日舉辦「預防職場霸凌 現行法制之探討」研討會,吸引172位企業及產業工會代表到場共襄盛舉。
本次研討會由政治大學廖元豪副教授發表專題研究成果,另外邀請文化大學邱駿彥教授、台北大學郭玲惠教授擔任與談人。最後則安排台電北區施工處處長張涵曦,分享企業處理職場霸凌的實際經驗。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去年本市轄內發生員工因檢舉公司負責人違反防疫規定,而遭到同事集體排斥、抵制、謾罵等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成為勞政機關研究職場霸凌議題的起因。職場霸凌大致分為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心理暴力與性騷擾等4類,通常源自於勞工個人行為、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顧客與勞工相處的模式等因素。目前國內法令對於職場霸凌尚無明確定義,近年來勞工申訴案件又有逐步增加趨勢,亟需專家學者提出處理方向。
接受勞工局委託研究的廖元豪指出,比較美國、加拿大、澳洲、法國、日本及韓國等國的相關法令,對霸凌的定義依舊莫衷一是,且法院處理比行政機關裁罰更為妥適,因此,廖元豪提出:「現階段不宜以自治條例制定反霸凌專法」、「以就歧、性平等相關法規裁處構成歧視之霸凌行為」、「依職安法相關規定督促雇主履行預防義務」、「以行政指導、教育訓練宣導反霸凌觀念」、「建請中央研擬訂定明確的全國性反職場霸凌法」等5點建議。
局長陳瑞嘉最後總結表示,預防職場霸凌需多管齊下,經過委託研究,政府方面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相關法令施行全國,再由地方政府加強入場勞檢與提供輔導資源,亦有賴企業展現防制的決心。雇主可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採取預防措施,希望在勞、資、政三方的協力下,共同創造不受暴力侵犯的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