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過世想節稅 兒女拋棄繼承 孫輩喬不攏險翻船

【文/記者朱語蕎】

▲專家表示,拋棄繼承權得要全套處理,只做半套小心中圈套。

繼承時但若遇到被繼承人負債累累,對繼承人來說反是負擔,拋棄繼承權成為必須選擇,專家表示,「拋棄繼承」應於知悉有繼承權開始,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逾期則無法拋棄繼承權。而為了避免舉證上的困難,最好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以免發生舉證上困擾,遭法院駁回。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有一些拋棄繼承權是基於財稅規劃,辦理拋棄繼承權就要從長計畫,不是越快越好,避免做半套,造成遺產爭議事件。

他提到日前遇到一個案例中的老奶奶往生,為了避免子女繼承後,他日孫子輩再繼承,發生高額房地合一稅的情事,五大房子女決定全數拋棄繼承權,改由孫子輩繼承,並由五大房各推派一名孫子輩繼承不動產,達到節稅的效果。

鄭文在說,因為五大房中孫子輩的人數不同,每大房的孫子輩人數有1到3人不等,所以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之前,孫子輩的分割協議書必須先簽署完成,否則按照民法1176條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另外民法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此五大房的10位孫子輩會有均等的繼承權,屆時,貿然讓兒子輩辦理拋棄繼承權,如果孫子輩不認同協議分割遺產的方法,將會為家族分配遺產,造成巨大的爭議。

鄭文在說,果然在兒子輩簽署完成拋棄書後,孫子輩填寫遺產分割協議書時爭議就發生了,因為,男女平權,為何五大房的代表人都是男生?部分的女生不願意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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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當初的五大房拋棄繼承權聲請狀還沒有完成遞狀,因此請家族們多溝通,確認沒有爭議才完成法院聲請手續。經過2個月的溝通,五大房的兒子輩終於和孫子輩繼承人完成共識,也趕在被繼承人往生3個月內完成了法院的遞狀聲請。

鄭文在表示,這個案件如果急就章,先完成兒子輩的拋棄繼承權手續,後面的孫子輩沒有共識,奶奶的遺產將由10位孫子平均分配,潛持分變成10分之1,生一位孫子的爸爸,應繼分由5分之1變成10分之1;生3位孫子的爸爸繼應繼分5分之1變成10分之3,和原本的五大房各繼承5分之1應繼分,截然不同,恐怕將造成家族分配遺產的風暴,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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