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東會委託書徵求 集保提醒需合規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自5月起密集召開股東常會,部分公司因改選董監事議題,出現徵求人徵求委託書、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情形。集保結算所對此提醒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業者,徵求委託書需符合委託書規則,否則將受證交法處罰。

依據委託書規則,非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業者,不能向股東收取委託書,亦不能價購委託書,經查發現違反法規者,除了取得的委託書不予計入表決權外,金管會並將依違反證交法第178條規定,對違法者處以罰鍰24~480萬元。

集保結算所表示,金管會為保障股東權益並防範股東會爭議,已責成集保結算所查核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作業。而集保結算所對於事證明確、具體檢舉案件,都將採取積極查證態度,並保持客觀中立性。

集保結算所指出,投資人若有發現以金錢或其他利益向股東價購股東會委託書的違法行為,可提出錄音、錄影等具體事證向集保結算所舉發,經查證屬實且經金管會依違反證交法規定處以罰鍰確定後,最高可頒予檢舉人獎金20萬元,檢舉專線電話為(02)2547-3733。

集保結算所同時呼籲,投資人除了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外,也可多加利用集保「股東e服務」,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或採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同樣可保障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