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修正 新增國外學歷甄試規定

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三十)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衛福部表示,有鑑於近年持國外學歷報考醫師、牙醫師考試人數逐年增加,為維持醫師與牙醫師人力培育制度完整,避免發生人力供需失衡,進而影響醫療品質,因此,提案修正醫師法部分條文,自明年元月一日起,進入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牙醫學系就讀者,畢業返國報考醫師國家考試前,需先通過學歷甄試。

此外,這次修法重點還包括放寬醫師執業登錄場所及支援報備管理規定,增訂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醫療訓練或教學之申請程序及應遵行事項之法源,並且參考其他國家作法,新增短期行醫證申請要件及管理規定。

衛福部指出,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當中,持國外學歷參加醫師、牙醫師國家考試前,一律先經學歷甄試;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明定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入學九大地區或國家者延用修法前規定,免教育部學歷甄試。

但考量各國教育學制及入學申請程序差異,致取得入學通知與註冊入學時間落差,修法通過後將邀集教育部及考選部儘速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該落日期限所指入學,包括取得入學許可;又修法後對於已在九大地區或國家合法註冊醫師,並已實際執行醫療業務五年以上者也免學歷甄試。

衛福部指出,這次增訂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精神衛生法等相關法規所設置機構,得為醫師執業登記場所,並考量因應發生新興傳染病或大型嚴重災難之需,增訂經主管機關指派至非執業登記之場所執行特定醫療業務,得免事先報備支援之但書規定,以提升執行公共衛生政策之應變效能。

此外,增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殊或緊急情事時(比如九二一大地震、八仙樂園塵爆事件等大型嚴重災難事件),允許持九大地區或國家之醫師證書或許可執業證明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短期行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