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最高罰10%!綜所稅補稅 繳款期限只到2/20

快檢查有沒有收到補稅單!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202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至2月20日截止,若逾期未繳最多將加徵10%滯納金。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前開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之情形,並在2月20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超過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多加徵10%;超過30天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並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繳納日止加計滯納利息。

該局說明,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另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自行輸入繳稅資訊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電子支付帳戶或綁定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應繳納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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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