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勞權指南2】年終獎金不發合法嗎? 勞動部:有約定就要給
年關將近!不少企業會發放年終獎金慰勞員工整年的辛勤,根據人力銀行統計指出,今年有99.5%企業預期會發年終獎金,幾乎所有公司都有發放年終獎金的計畫。至於企業若不發錢終獎金合法嗎?以及勞工領到的年終獎金會扣稅嗎?勞動部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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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 有約定就要給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年終獎金是民俗上廠商年末會給勞工的獎金,並無強制性,因此法規沒有規定雇主應該要給多少年終,皆以各事業單位依照年度獲利狀況評估;少部分產業會與勞工約定發放年終,如約定「一定會給幾個月」,只要有明確約定,就要依約發給。
約定方式不限 口頭、書面、招募廣告都算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雙方約定方式不限,有些是勞工入職時就有書面、口頭約定,或在招募廣告列出也算;有這樣約定時,雇主就要依約定發給。
雇主未發 勞工也可尋求政府協助
如果雇主沒有依約定給付年終獎金,勞工可以就近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協調。但黃維琛表示,因為這部分是「有答應沒有照做」,為違反約定,而非違反法規,只能請地方勞工局協助協調,尚未有罰則。
年終獎屬「獎勵」性質 不用納入投保薪資
在勞退保投保申報方面,要是屬於工作獲得的酬勞,才需要提繳勞退金與勞保,包含加班費、業績獎金等;但年終獎金、尾牙獎金,是屬於「獎勵性質」獎金,因此不需要納入勞退的月提繳工資計算。
已約定給付年終者 需計入投保薪資
不過,若是雇主已與勞工進行約定(如固定年薪13個月,也就是約定會發1個月年終獎金),這部分將屬於「保證名目對價」,無論給付名目為何,皆需要納入投保薪資計算,勞保局也會依照薪資條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