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竟是因為「蓋印章」出錯 關鍵曝光
立遺囑眉角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有位82歲老婦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
律師蘇家宏分享此案例,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
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蘇家宏也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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