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業透明法」最終受益人申報 恢復施行並延長截止日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26日表示,美國法院12月23日對「企業透明法」和相關最終受益人申報義務恢復施行,不受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於12月3日對該法暫緩施行的宣布。2024年以前所設立的公司須在2024年底前完成申報,而新設立的公司須在設立後30日內完成申報。
「企業透明法」(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為「2021年度美國國防授權法」的一部分,於2024年初開始施行,任何在美國境內設立登記的公司及組織,以及在美國境內辦理營業登記的外國企業及組織,除適用23條豁免條款中任一項者,須在一定期限內向金融犯罪執法局(簡稱「FinCEN」)申報最終受益人姓名、居住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訊。
蘇宥人提醒,依照「企業透明法」規定,企業沒有準時申報相關資訊,或申報之資訊不正確、不完整者,可處以每日591美元的罰鍰(罰鍰金額每年隨物價指數調整),情節嚴重者亦將面臨刑事責任,尚未完成申報最終受益人的企業,應加快作業,以利在截止日前完成申報,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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