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SRF檢測前先銷售 環團批放水

【時報-台北電】依現行規定,製造廠銷售固體再生燃料(SRF)須提供檢測報告,確保售出的SRF符合法定品質標準,但因其具即產即用特性,並為避免SRF存放過久,環境部擬放寬規定,開放業者只要取得第三方驗證、確保製程無問題,即可在檢測報告出爐前就先行銷售。環團則質疑環境部放水,即便製程合格,不代表成品一定沒問題,擔心品質不合格的SRF因此銷售出去被燒光。

環境部11月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規畫,業者通過環境部指定機構的第三方驗證,可在取得檢測報告前,就先將SRF販售予使用廠使用,但需每月逐批採樣檢測,並將檢測報告供使用廠確認,預告期至12月底。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擔憂,如果SRF最後檢測結果是不合格,是否屆時均已「即產即用」燒完了?連停止出貨都來不及,無法下架,沒有證據也無法複驗,直言環境部此舉是在放水。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則認為,如果環境部仍要給予業者上述彈性空間,建議設下限制,例如SRF料源安全、穩定的製造廠才可適用。

此外,製造廠銷售SRF出示的品質檢測報告,依法由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或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的驗證機構執行。有驗證機構業者質疑,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的標準及管理方式,均較環境部國環院寬鬆,該基金會認證的機構也可檢測分析,擔心影響SRF品質檢測結果的可靠性。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也回應,SRF製造業者取得第三方驗證,代表製程獲認證,原則上產出的SRF不會有問題,加上SRF易燃,製好後存放太久易有火災風險,草案因此允許業者取得第三方驗證便可先銷售。如果已經販售給使用端的SRF,但最後檢測報告顯示不合格,製造廠除了罰鍰,也會廢止其再利用機構身分。(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蔡佩珈/台北報導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