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質廢死第一槍 縱火奪8命逃死
【時報-台北電】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年發生8死縱火案,縱火的陳家么子陳彥翔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高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行凶後向員警稱「我縱的火,趕快啦」,且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減刑要件,11日改判無期徒刑。這是今年9月憲法法庭作出「實質廢死」判決後,法官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首例。
死者家屬昨到庭聆判後,怒斥高院法官「不要以為你們是在拯救生命有多偉大,今天的我會是明天的你們,你們救的是惡魔」,哭喊著不要廢死。另名家屬崩潰地表示,她原以為台灣法律不至於讓人絕望,結果真的讓人失望,她反問:「8條人命還不能死刑?」高檢署也認為,陳男行為是最嚴重的犯罪且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判死刑,將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陳彥翔與其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姪女共9人同住在輪胎行2樓,他因賭博欠債,時常與父母因家務分工和輪胎行工作問題發生衝突;2022年6月15日晚上,他與父母發生口角,開車外出購買汽油後返回住處縱火,陳母及陳妻、同住家人共8人被燒死,陳父則逃出火場躲過死劫。
新竹地院將陳男判處死刑,高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由內而外潑灑汽油,並表示「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台語)」等語,可見他不惜與父母同歸於盡,有預謀計畫,是直接故意殺人。
不過,高院認為,陳在案發前與其餘家人間並無衝突,他深愛妻子和子女,無殺害其他家人的犯罪動機,且犯後哭喊警察趕快救火,對於另6名死者非「直接」故意殺人;同時,員警到達時、未發覺犯人及放火、殺人的犯罪事實前,陳即主動向員警稱「我縱的火」,並哭求救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合議庭認為,陳男所犯是最嚴重的罪,已達科處死刑的程度,但他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並沒有坐視被害人的生命遭剝奪,難認他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因此依法減輕其刑,改判無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怒斥,判決為實質廢死開了第一槍惡例,殺全家自首可逃死,司法簡直是笑話,不曉得大法官和判決逃死的法官,要如何面對這8條人命。(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陳志賢、邱立雅/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