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劣油損商譽,屏東地院判強冠賠味全1.28億元
【時報-台北電】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強冠公司與葉文祥、戴啟川應賠償味全1億2895萬餘元,味全29日表示,感謝社會各界對於油品案件的關注,將於收到法院判決後,與律師研商後續因應措施。
味全強調,味全對於食品安全採取最嚴格的自主管理從不懈怠,以「安心、透明、公開」給予消費者最大的承諾,已完成「全產品溯源」與「產銷透明系統」建置,讓民眾可隨時透過QR Code檢視產品從產地到餐桌的所有歷程。未來,將繼續以嚴謹的食品安全管理為基石持續精進,提供消費者最安全、優質的食品。(新聞來源:中時 王莫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