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風電國產化鬆綁爭議有解?傳3-1不變、3-2新增樣態鬆綁

923風電國產化鬆綁爭議有解?據悉,歐商、供電鏈、綠電買家針對國產化將溯及既往鬆綁群起反彈,已驚動府院高層,外界盛傳國產化溯及既往鬆綁政策將轉彎,其中3-1期可望維持原本行政契約精神不變。至於3-2期針對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樣態將訂定更具體,以如期併網為必要條件,新增樣態給予鬆綁彈性,採個案審查來鬆綁。

供應鏈業者紛將923國產化鬆綁會議,形容為「923國產化之亂」,據了解,經濟委員會立委坦言收到不少陳情書,台廠個個憂心國產化政策輕易改變,不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業者數十、甚至百餘億投資恐一夕化為泡影。

本土風電台廠包括世紀鋼、華新麗華、洲鉅風電、東方風能等,為了生存之戰,兵分多路寫信陳情給行政院,甚至透過公協會及各種管道反映,不僅如此,二家歐商沃旭及CIP也都跳腳,反彈經濟部不該朝令夕改。外傳業者已驚動府院高層,指示經濟部應妥慎處理相關政策,外界盛傳3-1期不會有任何鬆綁。

知情人士表示,經長郭智輝23日在傳達併網優先鬆綁國產化訊息時,曾提及過去簽署行政契約的法律規定不變,亦即3-1期應會遵守既有法律規定精神,既有行政契約的「白紙黑字」,不會任意改變。

亦即3-1期原本就有規定:取得國內無產製證明才能申請進口,這部分會依規定執行。另,經濟部先前也有放寬的樣態,包括在地供應鏈造成成本爭議,或開發商因在地供應鏈造成產能不足等,都可申請放寬國產化承諾。

相關人士不諱言「風電3-2期本來就要開放」,經濟部會就一、歐盟談判兼顧自由貿易規則,二、盡早拿到綠電愈好,三、就國內既定產業原本法律規則不要變動等三大原則下,去考量國產化鬆綁的做法。

據悉,經濟部7月接獲歐盟要求就風電國產化諮商時,曾為因應歐盟諮商,檢討3-2期國產化鬆綁可行性,但前提一定會符合法律規定,以免被指「圖利」。至於二家歐商CIP及沃旭針對3-1、3-2期堅持應維持原本國產化承諾,與歐盟態度並不一致,這些會向歐盟反映。

經濟部產發署已擬妥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樣態草案,近日內就會公告上網。知情人士說,過去產發署就品質、價格、交貨期來審查,但現在是以交貨期為最優先。樣態包括品質輔導無法達標,交貨期無法配合併網期程,價格較國外高昂顯不合理等,業者需提出報價單需求規格書等文件申請。

也就是說,未來3-2期會以併網時間點作為審查重點,會有供應鏈「來不及」生產配合併網期程的新樣態,只要開發商提出交貨期程、生產規格及需求等證明文件,就可申請放寬國產化承諾。官員說,3-2選商過程就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規範,國產化是採加分制,未來樣態會訂得更明確化,採通案原則,以「如期併網」為必要條件,進行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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