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諮商變放水?風電國產化面臨考驗 經部:勿錯誤解讀
據悉,經濟部日前發文風電3-2期得標開發商,指和歐盟在WTO機制諮商結論,將作為3-2簽署行政契約「附件」。對此,不少得標開發商樂見,解讀是對國產化的放寬。但據了解,經濟部對3-2的不可抗力因素的確有鬆綁,但不意謂「無條件」放水,知情人士認為,廠商最好不要錯誤解讀。
經濟部行文徵詢3-2開發商,針對WTO諮商結果文件列為行政契約簽署的「附件」有何意見?據悉,多數業者不打算表達意見,因為認為國產化有望更鬆綁。但也有的業者疑慮,主因經濟部僅附歐盟給台灣政府二封信,但當成附件的意義為何?公平性、適法性為何?經濟部並沒有明確解釋,擔憂有很多想像空間。
據了解,歐盟對WTO諮商結果的信件中,要求對3-2不可抗力希望加速審查認定,以利可豁免不做國產化。但這樣的字眼被部分開發商解讀為3-2的國產化有很大鬆綁空間。因此有的業者認為,倘若開發商任意提出供應鏈無法配合併網時程,價格、交貨、品質無法符合要求,就逕自從國外進口,將產生不公平現象,對3-2未獲選的沃旭也是造成不公平。
據指出,能源署行文給3-2開發商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公告內容,雖然對國產化有較為寬鬆,也是過去行政契約所沒有的,但知情人士說,並非無條件「放水」,開發商不要錯誤解讀,只是「合理性」放水。
依據經濟部10月3日針對3-1 3-2產業關聯性的政策公告,3-1產業關聯政策應依行政契約規定繼續執行不變;3-2 期選商規則及產業關聯政策不變,但訂定更明確的不可歸責樣態,只要風場符合如期併網前提,可以「通案原則、個案審查」方式,免除國產化規定,不可歸責樣態包括品質無法達標、數量或交貨期無法符併網需求、採購價格不合理等,經個案審查,才可放寬。
倘若開發商不理會和供應鏈廠商簽約,毀棄招標承諾,連試都不試,就逕自要求從國外進口大型組件或各項零組件,經濟部將完全無法接受,不會無條件放寬。
據了解,台灣水下基礎廠商日前才由世紀風電扮領頭羊,和供應鏈籌組產業大聯盟,加上大型風機的水下基礎設施重型吊裝設備的擎天塔第一個工作組已完工啟用,明年六月要加速第二工作組的完工,未來年產能有100座以上能量,倘若供應鏈有很大製造量能,交貨期也能做出來,只因價格有落差就要求進口,據了解,經濟部將先和供應鏈溝通,未必會同意立即開放進口。
外傳有不少開發商打算使用進口陸製產品,降低成本,但經濟部先前就曾強調會嚴格把關,且不容許開發商拿陸製產品來和國內供應鏈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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