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她寧付30萬也要過戶房給女兒?贈與、買賣、繼承哪種稅金最省?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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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寧】不動產一向是許多人重要的置產項目,不少長輩都有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給子女的需求,這時該用「贈與」、「買賣」,還是「繼承」才能最省稅金?一名媽媽日前因想把名下房子給予女兒,不給兒子,擔心夜長夢多之下,決定選擇「立即贈與」,為此更付了高達將近3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據了解,一名擁有兩段婚姻的母親,為了將名下房產順利過戶給和她相依為命的女兒,避免第一段婚姻的長子爭搶房產,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名60多歲的母親在第一段的婚姻育有一子,第二段婚姻則育有一女;由於第一段婚姻生的小孩由前夫監護,平時甚少聯繫,也比較生疏,母親則跟第二任先生及女兒同住,目前女兒已年滿20歲,有穩定的工作。

然而,現任先生在不久前過世,留下了該名母親和女兒同住,儘管生活無虞,但她也對於人生無常感到憂心,想著萬一有天自己也走了,名下這間房屋會由誰繼承;對此,鄭文在向婦人說明,「按照民法繼承篇的規定,她兩次婚姻的兩個小孩都有繼承權。」

聽完專家說明,頓時讓該名母親慌了,為了把自己名下唯一的房屋,移轉給目前同住的女兒,她求助鄭文在如何讓女兒順利取得所有權。

二婚媽憂長子搶房寧多繳稅金解套

鄭文在解釋,房屋移轉常用有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主要有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及後續轉售應納的舊制交易所得稅,或是新制房地合一稅等稅金;以目前初步概算,房子如果用「買賣」方式移轉給女兒,可採自用土地增值稅,約需要繳納15萬元,女兒未來不用面對高額房地合一稅;但若用「贈與」,除了要繳幾萬元贈與稅,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近30萬元。

至於「繼承」的話,鄭文在說,如果是未來採用辦理繼承的方式,因目前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元,所以辦理繼承時土地增值稅一毛錢都不需要繳納,他認為是不錯的選項。「不過,就是兒子也有繼承權。」

鄭文在建議婦人可用「買賣」的方式,但因女兒目前才剛出社會,怕財力證明較薄弱,因此得透過2至3年的規劃,才能以買賣方式取得這間房屋,藉此省去贈與稅及未來的房地合一稅。

不過,該名母親就怕夜長夢多,最終仍決定採取「贈與」,即使要繳納3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也沒關係,「只要儘快辦理過戶就好。」對此,鄭文在補充說道,「房子過戶完成後,房屋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且滿6年以上,未來出售時,就會有400萬元的免稅額,以及10%的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許多長輩會以生前贈與的方式,將資產移交給子女,但由於子女受贈的取得成本,將以公告現值計算而非市價,因此受贈子女未來出售房屋時,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稅負恐怕會高於預期。

不過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皆可享重購退稅優惠,也就是子女出售房屋,不管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兩年內購入其他房屋,便可申請退稅,所以即便出售受贈房屋遭課重稅,仍有機會藉由重購退稅的方式來淡化稅負。然而重購退稅的新購房屋,需維持自住5年,期間不得轉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否則將追回退稅款項,因此民眾仍需謹慎規劃。

土地、房子過戶子女

贈與、買賣、繼承 3方式哪種土地增值稅最省

▲資料來源/財政部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除非我們的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前述的方式處理之外,一般來說,由於「繼承」方式移轉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333萬元,再加上喪葬費138萬元(113.01.01前為123萬元),遺有配偶者553萬元(113.01.01前為493萬元),計算下來至少有2,024萬元(113.01.01前為1,949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

因此,「當我們人世間的任務完成,歡歡喜喜離開的時候,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得到我們的財產,應是較為理想的移轉方式。」稅捐稽徵處指出,未來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