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晟德公告微球學名藥委任案 高院更一審判「協議不存在」仍可上訴

國內兩大藥廠晟德(4123)、台灣東洋(4105)多案爭訟,其中,晟德2016年訴請確認與東洋簽署的Risperidone PLGA微球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5)日判決,原一審判決廢棄,晟德敗訴。東洋表示,深感欣慰,將持續為4萬多名股東權益努力。晟德則表達深感遺憾,並研擬追回委託費用。

晟德2016年訴請確認與台灣東洋簽署的Risperidone PLGA微球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案,高院更一審判協議無效。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晟德2016年訴請確認與台灣東洋簽署的Risperidone PLGA微球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案,高院更一審判協議無效。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東洋與晟德雙方爭訟多年,其中,因晟德委託東洋開發的Risperidone PLGA因當時兩家公司董座都是現任晟德董座林榮錦,引爆爭議。晟德指出,公司2010年8月委託東洋開發該學名藥,並約定按進度支付東洋2000萬委託費,東洋得分享美國市場權利,而後到2014年間,已支付1250萬元委託費。

不過,東洋認為,林榮錦在決策時未迴避,且簽約代表為陳俊宏個人名義,而陳俊宏又是佳軒公司法人代表,程序上有諸多疑慮,加上未經東洋董事會追認,2016年否認委任開發協議效力,並指Risperidone PLGA為公司旗下產品,晟德因而2016年7月提出訴訟。

2018年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晟德勝訴,東洋二審上訴敗訴,三審上訴部分今日高院判決發回,並於更一審審理後,判決此契約關係不存在。

針對此案勝訴,東洋今日發布重大訊息,並表達深感欣慰,並強調仍會秉持誠信正直的經營理念,持續為維護4萬多名股東權益而努力。若晟德上訴將於最高法院審理中盡力維護公司權益。

晟德則同樣公布重訊,對結果表達深感遺憾,並表示經營與財務無影響,也說明,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其議約、簽約及履約過程完全合法,不但合約開發內容、時程與報價均東洋所提議,亦經東洋董事會通過。由於全球已有多家廠商推出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為維護公司利益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晟德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採取適當因應,研擬追回因遵從契約規定所支付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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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呂俊儀:資深財經媒體工作者,曾任採訪團隊主管,專訪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歷經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退休記者會等大事件,堅持產出最專業、富有洞見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