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遭罰〉新板傑仕堡交易缺失多 新壽挨罰300萬元、董座減薪30%
金管會今 (10) 日表示,新光人壽旗下新板傑仕堡的出租交易違反多項缺失,例如承租戶裝修費用由公司負擔等,對新光人壽開罰 300 萬元,且三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等 6 家公司、暨吳東進所投資的關聯事業,有授信或授信以外的其他交易,新壽董事長潘柏錚也被減薪 30%,為期三個月。
金管會明令六家與新壽禁止往來的公司,包含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新禧悅、昕新健康管理顧問、銀廚、傑仕堡商旅、瑞新興業等。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新壽去 (2021) 年間,不動產相關會議由吳東進擔任主席者計 24 次,及吳東進未出席會議但涉有指示者計 3 次。依吳東進指示提報董事會審議該公司與吳東進投資的事業進行交易者共 4 案,顯示新壽未落實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未落實利益迴避。
施瓊華進一步指出,除了吳東進已被已停止董事長職務仍召開會議已外,新壽還違反未落實不動產投資管理的缺失,將新板傑仕堡 B 棟委託利害關係人傑仕堡商旅經營管理,該商旅將 B 棟的未出租空置房間提供不特定人日租使用,並收費納為收入,或以未收費方式出借供利害 (實質) 關係人使用,或任由利害 (實質) 關係人承租戶使用,超出租賃範圍。
不僅如此,對傑仕堡商旅申請核銷的餐飲相關費用偏高且欠合理。同時,辦理新板傑仕堡 A、B、C 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承租戶的裝修費用有由公司負擔,且超過合約約定的裝修費,顯示此狀況並不合理,且未依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報董事會。
新壽將新板傑仕堡出租予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租金也未與同棟其他非利害關係人承租戶的收費標準進行比較,且未將內含於租金的健康諮詢等相關服務納入比較,顯有欠妥。
施瓊華表示,考量該公司業務經營內部控制三道防線未有效發揮功能,內部控制作業程序有嚴重缺失,違規事實明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核處新壽罰鍰 300 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為使新壽徹底改善,限制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 3 年內,不得新增該公司與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等 6 家公司,暨吳東進及其投資的具重大影響的關聯事業的授信或授信以外的其他交易,並在提報具體改善計畫,經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恢復辦理。交易對象為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新光金控及其子公司者不在此限。
施瓊華進一步指出,潘柏錚擔任新光人壽董事長期間,未妥適督導新光人壽遵守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善盡董事長的督導職責,致該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調降董事長每月月薪 30%,為期 3 個月。
施瓊華強調,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不得有聽從非權責人員指示、干預而違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施瓊華表示,保險業董事會負有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最終責任,董事長統領董事會,為公司的領導人,負有督導公司遵守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責。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對於本案缺失應引以為鑑,塑造良好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之企業文化,以確保公司健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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