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看過來!出租簡單「兩步驟」稅金省更大

【文/記者朱語蕎】

▲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稅率,主要以「房屋及土地之住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來計算,每年可能會有更動。(資料照)


有桃園民眾詢問,他名下今年A屋全年租金收入為18萬元,可否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適用較低房屋稅稅率1.5%至2.4%課徵房屋稅? 
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上述所稱「租金標準」各直轄市、縣市並不相同,係依財政部核定「房屋及土地之住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比率計算。如租賃期間的租金標準尚未經財政部核定,則暫以最近核定年度之租金標準審認,待財政部核定租賃期間之租金標準,將會對未達租金標準者或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改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以此案來說,假設A屋2024年房屋現值為80萬元,依財政部核定2023年「房屋及土地之住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桃園市比率為21%,因此2024年A屋租金標準會先以16.8萬元(即80萬元×21%)作為審認。
因A屋租金收入已達租金標準,如於2025年3月24日以前,檢具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明年則可按租金達標稅率課徵房屋稅。
假設財政部核定2024年「房屋及土地之住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桃園市比率提高為23%,以此計算,2024年A屋租金標準應為18.4萬元(即80萬元×23%),因A屋租金收入18萬元未達租金標準,因此,2025年期將改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桃園市為3.2%至4.8%課徵房屋稅。
又假設財政部核定2024年桃園市一般租金標準比率維持21%,但民眾申報2024年綜合所得稅時,未申報租賃所得,即使租金收入達租金標準,114年期也會改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如持有本市房屋供出租使用,且符合財政部核定桃園市最近年度之租金標準者,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適用租金達標稅率,再於申報出租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時,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簡單兩步驟,讓您省下不少房屋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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