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添亂?!改「年」計徵稅 買賣忽略「這狀況」房屋稅暴增1倍以上|房知識
【文/葉一秋】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7月上路後,房屋稅計徵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這一改變看似很小,卻在房屋買賣市場造成許多糾紛,當屋主原為自住,買家為非自住時,房屋稅暴增1倍以上,增加的房屋稅到底由誰來負擔呢?總有一方要吃虧。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以往房屋稅採按月計徵,每月15日前變更用途,當月採用,16日以後才變更用途,則次月適用,且當買賣移轉時,隨單開徵房屋稅,買賣雙方在交易當下就能結清房屋稅。
房屋稅新制:參照地價稅改年計徵
不過房屋稅新制在計徵方式有重大的變革,參照地價稅模式,計徵方式從由按月改為按「年」,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並要於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前40天,也就是3月22日前(若適逢假日則展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優惠稅率,課稅期間為前1年7月1日到課稅當年6月30日,納稅基準日為當年2月末日。
地價稅則是每年11月開徵,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於每年9月22日前申請(若適逢假日則展延),當年適用,逾期申請,次年起適用,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納稅基準日為當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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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自住1%或1.2%、非自住2%以上
問題就出在按「年」計徵,當房屋買賣時,屋主原是自住,買方卻不是自用,交屋在自用申請時間前,整年度的房屋稅率從1%或1.2%增加到2%以上,不少直轄市非自住房屋稅率2.4%起跳,增加1倍以上,地價稅率也從千分之2提高到千分之10,爆增4倍,房屋稅跟地價稅該如何拆分?總會有一方會吃虧。
陳俊宏表示,近年來調高新建房屋的構造標準單價,新屋房屋稅破萬元已是常態,甚至有的房屋稅1年高達10多萬元、20多萬元,以1間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15萬元來看,改為非自住房屋稅率,至少30萬元起跳,以30萬元來計算,屋主11月交屋,原本7~10月的房屋稅只要3.75萬元,改為非自住後,房屋稅變成高達7.5萬元以上,中間至少3.75萬元的價差,要由誰來承擔?引發許多糾紛。
陳俊宏表示,以往只要協調買賣雙方地價稅拆分,如今又多了房屋稅,建議在簽約當下就先商量好房屋稅及地價稅要如何拆分,才不會在交屋時買賣雙方因稅而引發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