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抽選出2,363名國民法官
【記者林玉芬彰化報導】國民法官法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在彰化縣轄區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都有機會擔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的資格與義務。
為確保國民法官新制順利施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通知彰化縣政府111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為2,363名,於今(24)日上午在彰化縣政府視聽簡報室公開隨機抽選程序,彰化縣長王惠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院長陳毓秀、庭長黃齡玉、庭長廖健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佳裕、彰化縣律師公會秘書長劉鈞豪、民政處長賴致富等人共同見證公開抽選程序,會後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地方法院審核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辦理111年度模擬法庭使用。
王縣長表示,過去常有人稱「恐龍法官」不識人情世故,所以司法不斷的改進,因此「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民國112年元旦起上路,讓民眾可以共同來參與,民國111年將先進行模擬,所以模擬時也一定要讓民眾參與。
王縣長指出,只要年滿23歲以上、設籍彰化縣滿4個月,就有義務做國民法官,今天隨機抽出2363名人選,先初審後,隨後再由司法院複審,讓民眾能等同法官實際參與,屆時所表達的意見,都會供專業法官做為判決參考,讓民眾參與實際審判,不再像以往常聽到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或是恐龍法官的現象,透過國民參與來消弭這些問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院長陳毓秀指出,現階段司法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回應民眾的需求,最重要的就是讓人民參與審判,所以通過國民法官制度,將在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國民法官施行之前,首先要進行國民法官備選人抽選程序,讓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能分別依專業、民情來共同審判,使司法可以更透明,讓大家對司法更了解和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