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預售也能查 「新舊制」差在哪? 專家帶看1圖秒懂
很多人以為實價登錄只有新成才會看到,預售屋可以參考的資料相對有限。NO!NO!NO!房市達人賣厝阿明表示,110年7月1日就有上路實價登錄2.0,預售屋買賣申報的實價登錄更快速更透明,如果你是有規劃要買預售屋的朋友,恭喜你!這篇請大力的服用下去,究竟預售屋實價登錄新制舊制差在哪?哪些情況的交易是排除在外的?
今天會拆成三大部分來說給各位聽!
1. 實價登錄2.0 預售屋甘無差?
2.預售屋實價登錄新制vs.舊制
3.七種狀況實登資料不揭露
▌實價登錄2.0預售屋甘無差?
110年7月1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規定預售屋在簽訂買賣契約日的30天內,要申報成交價格等相關資訊。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也要在銷售前,請地方政府備查。
除了預售屋要即時性在30天內申報完畢,同時也規定申報實價登錄的同時,要完整且詳細地揭露交易的地號及門牌資訊,追溯到2012年8月成交紀錄,讓資訊更透明。
▌預售屋實價登錄新制vs.舊制
實價登錄2.0是110年7月1日公告施行,可從日期可以區分你的案件是適用「新制」或是「舊制」
A‧新制
只要是在110年7月1日後簽訂的買賣契約,適用新制的規定。銷售預售屋者(包括建商、自售預售屋或委託經紀業代銷)就是申報義務人,要在跟買方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當天往後起算『30天內』完成登錄,申報後約40天後之揭露期可查詢到。
B‧舊制
110年6月30日前簽訂買賣契約者,會由不動產代銷業者為申報義務人,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完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也就是說,只要代銷沒有將物件全數賣出,實價登錄就會找不到你買的物件資訊。
新制舊制的差異在於,新制要在簽定買賣契約起算30天內申報,以防在前定買賣契約到申報之間,發生合約做假、哄抬價格,事後解約狀況。只要有未按照規定時間申報,或是申報的價格不實,可按戶(棟)處3至15萬元罰鍰,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並可加重按次處30至100萬元罰鍰。
▌7種狀況實登資料不揭露
(1)單價過高或過低案件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不予揭露。登錄成交價前10%以及後10%售價不公布,避免行情攀升過快。
(2)總價為0之案件,不予揭露。
(3)特殊案件交易,舉凡親友、員工間交易、毛胚屋,建商與地主合建、借名登記返還、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或債務抵償、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塔位/墓園等案件,非屬一般正常交易不予揭露。
(4)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之買賣案件,申報人未依規定將土地及建物合併申報者,不予揭露。
(5)連件買賣案件若總價無法拆分,應合併申報於1件中,其餘案件不予揭露。
(6)經檢舉尚在調查之案件,不予揭露。
(7)其他申報內容有疑義案件,不予揭露。有案例買新成屋,但上網確認實價登錄,遲遲沒有看到自己的物件被登出來,才發現原來自己買的是該地段最貴的物件。
阿明建議大家,在買房出手前,點開實價登錄刷一下同地段或該區域的房價大約落在哪個區段,也可查詢房仲網站或是其他相關的實價資料,多方比對,才能精準出手,不會變成大盤子買在最高點。
最後補充說明:解約出售原預售屋契約解除後,由銷售預售屋者與第三人另簽訂預售契約,原已申報登錄案件不用撤銷,但需重新申報登錄。
(封面示意圖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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