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加工食品 保「證」便捷

國際間為確保進出口食品衛生安全,在邊境實施查驗時,部分國家針對特定風險產品會要求業者提供輸出國官方出具之衛生證明文件,以佐證產品衛生安全。為協助國內加工食品外銷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年陸續針對該署核發之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及自由銷售證明,推動5大便捷申辦措施,提升申辦便利性及加速申辦效率。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申請衛生證明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免再次實地查核,申辦速度最高可加快4倍,已有半數以上案件可免再次實地查核;如審查過程中發現有食安疑慮,仍需進行實地查核等程序,以確保衛生安全。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楊雅珺表示,近年政府積極推動食品三級品管制度,建構完善食品安全防護網,為國產加工食品奠定良好衛生安全基礎。

五大便捷申辦措施,提升申辦便利性及加速申辦效率:一、線上申辦:食藥署自105年起陸續推動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及自由銷售證明線上申辦措施,至108年7月1日起已全面實施,累計已受理超過6000件線上申請案件。業者不再需要紙本遞件,線上補件更有效率。

二、簡化申請文件:配合線上申辦措施,食藥署108年完成跨系統串接「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系統)之登錄資訊,包含食品業者基本資料、製造工廠登記事項、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資訊、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等,並整合多項業者具結聲明文件,改由線上勾選,達到申請文件簡化之目標。

三、簡化申辦流程:自106年10月1日起採認製造廠通過第二級品管驗證之有效證明,證明的案件數逐年增加;及自108年4月15日起採認衛生機關稽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合格紀錄。符合規定條件者,經書面審查通過即可核發衛生證明,免再次進行實地查核流程,申辦速度最高可加快4倍。

四、電子化通知:自108年10月1日起改以系統電郵通知業者繳費及領證,節省郵遞時間(減少2~3日),資訊獲得更即時。

五、多元繳費:自108年10月1日起提供7種多元繳費管道(台灣銀行臨櫃、ATM、網路ATM、E政府晶片晶融卡、E政府金融帳戶、E政府信用卡、超商等),業者可自由選擇適合之繳費方式。

有加工衛生證明、自由銷售證明等相關文件;進到該國後,通關更容易,也能提升產業行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