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理母殺6歲兒案將宣判 檢辯爭點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1日電)許姓女子去年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獲救,全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訂明天宣判。辯方以許女患重鬱症與自首等理由爭取減刑;檢察官舉事證凸顯許女為報復前夫殺子,求刑17至20年。

檢警調查,36歲許女與侯姓丈夫在民國110年11月離婚,雙方協議每1到2週輪流照顧孩子。不料,去年10月19日,許女以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再輕生。由於當時孩子已3天未到學校上課,家屬通知警方破門,經緊急送醫後救回許女,孩子已死亡。

檢察官依違反殺人罪起訴許女,全案由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16日至18日共組合議庭審理。檢辯爭點在於許女是否適用刑法19條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刑法62條自首減輕其刑、及刑法59條「情堪憫恕」酌量減輕其刑。

辯護律師團指許女在前幾年傳訊息給侯男時就透露想死念頭,醫院鑑定報告也指許女患有重鬱症;檢察官雖不否認許女患重鬱症,但出示案發後不久的醫院鑑定報告指出,醫師認定許女犯案時並未因重鬱症而有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降低的情況。

另外,辯護律師主張許女在未設密碼的平板電腦內寫下遺書,提到會把孩子帶走,且許女獲救後自始至終坦承犯行,爭取構成自首。但檢察官認為,檢警早就鎖定許女涉案。

此外,辯護律師主張,許女案發前遭遇欠債、離婚、失業與親人過世等打擊,是不忍獨留孩子在世上、認為沒人能理解孩子才犯案。且許女沒到精神科就診是擔心被認為有精神疾病後無法看到孩子,案發後也極度懊悔、痛苦,並指如果能夠重來不會再做這樣的決定,爭取構成「情堪憫恕」事由。

檢察官則認為,許女遺書提到前夫是王八蛋,還指「你們家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案發後更告訴護理師「我兒子遲早會被我殺死」「想奪法警的槍,槍殺前夫」,且許女自述案發前搜尋與前夫曖昧的女子IG,發現前夫與女子出遊照片等,凸顯許女是為了報復丈夫而犯案;不過許女否認。

檢察官也出示對話紀錄表示,許女控訴前夫外遇,但她在婚內也與1名男性過從甚密,不僅稱對方「親愛的」,還指要「咬爆你」「我喜歡上了你想跟你在一起」等。對此許女僅表示,只是朋友間開玩笑互嗆。

檢察官認為,許女雖遭遇困難,但侯男有分擔照顧責任,每月也定期匯款;許女自私地剝奪孩子生命及成長機會,犯案動機是來自報復前夫,且所犯殺人罪是本刑最輕10年以上重罪,另對未成年孩童下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但考量許女有重鬱症等,建請求刑17年到20年。

開庭時,國民法官訊問「孩子是否有說過他的夢想」「妳是否有希望孩子未來做什麼工作」,職業法官也問及孩子最喜歡吃的食物與玩具。許女表示,孩子最喜歡吃麥當勞與玩溜滑梯,沒說過夢想,但她只希望孩子身體健康。

此外,孩童父親出庭時淚訴,孩子在與他最後一次相處時曾說想去高美溼地,「沒想到(去許女家)卻接不回來了」。他看到命案現場時愣住,不知道為什麼許女要做到這種地步,且案發後不久他父親也病倒過世,他得靠心理治療才能睡著。

許女父母親也為許女求情並表示,許女平時很壓抑,是想自殺卻放不下孩子才動手,沒想到自己沒死,「她比誰都難過」。坐在被告席的許女聽見父母一番話也情緒激動地淚灑法庭。(編輯:方沛清)1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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