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冷凍空調業為責任制工作者之一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4日電)營造業工地監造人員為勞基法中的責任制工作者,勞動部今天說,雖然冷凍空調業後續有另訂管理條例,但經開會討論,確認受冷凍空調業條例管理及依法營業者也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在民國90年5月時指定營造業工地監造人員為勞基法中的責任制工作者,至於「營造業」定義,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電路及管道工程、建物裝潢業等行業;另外,包含建築業的自營木工作、泥水作、鉛管作及電工作等也都屬於營造業範疇。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近來有縣市政府對於營造業工地監造人員的定義有疑慮,像是冷凍空調業是否適用,因此來函詢問。
黃維琛說,後續有與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並檢視法規,營造業法中規定,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其中空調水電工程在營造業法最開始公布施行時,就已經是專業工程項目之一。
黃維琛說,雖然後續因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公布,空調水電工程等轉由新條例規範,但勞動部最初核定營造業工地監造人員時,就已經有包含冷凍空調等,因此確認領有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所定登記證書並依法營業者,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
按照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勞雇雙方完成書面約定後,必須報請縣市政府核備,才可生效;目前勞基法責任制工作者共有75項。(編輯:陳政偉)11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