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行員自組詐團 金管會:已全面查處、恐開大罰單

銀行行員不只勾結詐團,更進化「自組」詐團,詐騙客戶上億元!桃園地檢署2024年10月偵辦到游姓律師與臺銀夫妻檔行員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共有百名被害人受騙,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地檢署已偵結起訴,據了解,金管會已全面查處臺銀,並請臺銀做陳述意見,臺銀挨重罰的機率極高。

近三年來,已發生過二件民營銀行行員勾結詐團案例,臺銀是第三件,然而,前兩案皆是行員被詐團吸收,而臺銀是行員自組詐騙集團,比前兩案情節更重大,金管會表示,行員幫助詐團涉案的案件都已在2023年處份,各挨罰2,000萬元和1,200萬元,都屬重大裁罰案。市場預估,情節更重大的臺銀行員自組詐團,罰鍰恐千萬元起跳。

銀行局主秘王允中9日在記者會上坦言,2023年至今,有三家銀行行員涉及詐騙,其中兩家民營銀行都已經處分了,另一家正在做查處。銀行公會也已把詐騙樣態發給各銀行參考,阻詐將持續滾動式檢討。

王允中指出,金管會日常監理或實地檢查若發現行員犯罪就會移送,若相關行為進入司法,由司法檢調偵辦,就不會移送,若發現銀行有違規,就會依法核處。

起訴書指出,該集團由具律師身分之游姓男子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於臺灣銀行任職之郭姓男子及妻子黃姓女子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楊姓男子組成詐騙集團,再透國其他成員開立洗錢用的人頭公司。

該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其等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郭、黃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該集團自去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

2024年10月24日偵結起訴游姓律師等7人,並建議法院量處游姓律師有期徒刑13年、郭姓行員有期徒刑9年、黃姓行員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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