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阜爾運通申請股票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 期:2024年07月04日
公司名稱:阜爾運通 (6914)
主 旨:阜爾運通申請股票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發言人:潘壕新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04
2.公司名稱:阜爾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528號函
及臺證上一字第1121806212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承諾事項:
(1)承諾增訂下列事項於本公司章程,並提最近一次股東會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
岳洋股份有限公司及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此後辦理現金增資時,本公司應按原
有股份比例分認,如未認足按原有股份比例得認購之額度,須先提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經股東會同意,始得為之。本公司處分、移轉或降低對子公司岳洋
股份有限公司及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亦同。另應強化對該二子公司之
監理,該二子公司之相關內控辦法、年度稽核計畫及執行情形應提報本公司審計
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2)承諾本公司、岳洋股份有限公司及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底,
部分自營或代開發票物業管理停車場未取具停車場登記證之場站,於本公司股票
上市掛牌前取具停車場登記證,無法改善者,承諾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前停止
營運、關場、完成解約或合約到期前仍無法改善者,將不再續約,另前揭作業列
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並委託會計師於上市掛牌後連續三年就取得停
車場登記證及子公司監理之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形取得審查報告。
執行情形:
(1)本公司於113/06/27股東常會通過修章案。
(2)會計師審查進行中,本公司尚未取得審查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