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萬林-創董事會追認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4年08月09日

公司名稱:金萬林-創 (6645)

主 旨:金萬林-創董事會追認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楊文明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6/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二條第二項與第八條第三項,該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後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

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

、發展潛力及年資等擬訂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

同意後認定之。惟員工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

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八.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應以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

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前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

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

或年資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

人身份者,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出。

八.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應以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

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