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新-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4年12月16日
公司名稱:永新-KY (4557)
主 旨:永新-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張原智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增加股本上限為新台幣6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普通股上限6,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
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章程第2.3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
如全數發行即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提撥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如全數發行即6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新股總額之75%,如全數發行即4,500仟股,由原股東
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1)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
(2)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他未盡
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發行金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依
主管機關指示而需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