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旭矽材董事會決議112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5月28日

公司名稱:華旭矽材 (6682)

主 旨:華旭矽材董事會決議112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文瑞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B.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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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無

林哲偉 無

林誌祥 無

C.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名稱:宜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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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業 95% 前十大股東

陳文淑 2.5% 無

林育傑 0.5% 無

林育堯 0.5% 無

陳聯自 0.5% 無

曾麗珍 0.5% 無

方淑珍 0.5%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74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不超過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價格依據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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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次私募應募人認購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並無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之情事。

C.本次私募擬以113年5月28日為定價日,定價原則為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以前三十個營業日均價14.22元為基準,或以定價日前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112年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8.98元為基準,

取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故係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均價14.22元

為參考價格,而實際私募發行價格則以不低於此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D.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為11.5元,為參考價格之 80.87%,

符合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E.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依據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並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動性有三年轉讓限制,故本次實際

私募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A.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B.資金運用進度:本次私募款項預計於113年6月4日募足,待驗資完畢後,

隨即投入公司營運周轉所需。

C.預計達成效益: 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慮私募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及透過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可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5/28

11.參考價格:14.2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象;

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 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補辦公開發行。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A.繳款期間為113年5月29日至113年6月4日。增資基準日為113年6月5日,

若有調整擬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B.為配合本次私募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

或文件等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

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C.本公司於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不超過

20,000,000股,且授權董事會於112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瓣理,而因辦理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後,已達112年股東常會決議

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