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聯董事會決議108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日 期:2019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精聯 (3652)

主 旨:精聯董事會決議108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發言人:盧光宏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經國紀念堂1樓 集賢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107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107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2)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規定」部分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規定」部分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規定」部分條文案。

(7)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8年4月12日起至民國108年4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於民國108年4月2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3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08年5月22日至108年

6月18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