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祥碩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日 期:2024年03月01日

公司名稱:祥碩 (5269)

主 旨: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發言人:林哲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1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不超過5,3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將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規定,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

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

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本次現金

增資之訂價方式均係依據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訂價之依據係屬合理,惟鑒於國

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前述範圍內,授權由董事長依國際慣

例,並視市場狀況、彙總圈購情形等,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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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

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股東

臨時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本次海外

存託憑證發行之原有價證券。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未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並依「中華民

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預計用於購買原物料及機器設備,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等多

項用途,本計劃之執行預計可強化公司之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有其正面助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重要內容,包

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辦法、計劃項目、預定進度與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等事項及其他一切有關事項,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或市場狀況變動

而欲修正者,亦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為配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作業,包括但不限於國內外承銷商、國內外律師

、存託機構、保管機構之遴選,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

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文件,及

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