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彰董事會決議資產活化案
日 期:2024年08月09日
公司名稱:永彰 (4523)
主 旨:永彰董事會決議資產活化案
發言人:江威龍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
座落於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八鄰崙坪140號之土地(主要部份之資產)
3.交易價格:不低於新台幣26億元
4.交易相對人:不適用
5.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6.預計讓與損益: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9億元
7.鑑價機構:
(1)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8.鑑價價格:
(1)新台幣2,540,119,616元
(2)新台幣2,515,242,730元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新台幣160,360仟元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22.71%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8.48%
13.經紀人:不適用
14.經紀費用:不適用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閒置土地空間過多。
(2)廠區設備老舊,落實環安衛之企業社會責任受限。
(3)公司重大經營策略調整。
16.決策過程:
本案於113年08月0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公司法第185條第一項第二款
「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規定,提報11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決議。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將依據市場狀況及鑑價結果遴選合適買主,
並遵循相關法令規範及依照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若資產活化處分土地完成,在財務面可減少負債並強化財務結構,降低經營
管理成本且提高營運綜效。本公司亦將搬遷至其他處所繼續所營事業之經營,
以維持正常營運活動及業務發展。綜上所述,對於提升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皆具有正面助益。
1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4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審慎評估資產活化案,考量各項程序之完備性,以確保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