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準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建準三,代碼:2421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2月2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0月12日

公司名稱:建準 (2421)

主 旨:建準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建準三,代碼:2421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2月2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李為仁

說 明:

內容:依建準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11月22日至112年12月2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辧法第十八條規定,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11月22日至112年12月21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12月21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12月22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11月22日。

(六)、收回價款發放日:112年12月28日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七)、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2年11月21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2年12月20日)止,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2年12月25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