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併購案未過先偷跑怎管?公平會:最重可要求解散停業

公平會主委李鎂今日出席經濟委員會詢答,立委問及Uber Eats結合foodpanda一事,指出企業肯定不會等公平會准駁才進行結合作業,若最後公平會不允許結合,他們已進行的行政事宜政府會如何處置?李鎂回應,我們禁止結合他們就不能結合,《公平交易法》有必要處分可矯正偷跑行為,最嚴重我們可以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延伸閱讀:任期內完成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審查?公平會主委李鎂:不會拖

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 李鎂列席備詢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公平 會主委李鎂(圖)列席備詢。 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2年11月9日
李鎂表示,公平會禁止結合他們就不能結合,按照《公平交易法》最嚴重我們可以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資料照片:中央社

結合偷跑政府怎麼管?李鎂:最嚴重可要求解散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日提問,若公平會不同意結合,但業者執意結合,政府會怎麼做?邱議瑩指出,因為業者實際上已在實行結合的工作了,雖然審查仍在公平會這邊,包含人員、配送等等內部行政流程,不可能等到公平會准駁後才做行政事宜。

李鎂則回應,如果我們不同意結合,他就不能結合,若照樣結合的話,這個我們有處罰的規定。在《公平交易法》39條就有明確規定,最嚴重我們可以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公平交易法》39條指出,只要事業違反規定結合,或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仍結合,或未履行附加條款,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的話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審核:葉憶如)